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09-09-06浏览次数:518

  

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和保证广大读者的合法权益,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

  本馆电子资源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凡使用我馆资源的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著作权法》,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否则

  将承担数据供应商停止供应数据,影响全院教工使用,被追究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

2.住在校外的教工申请使用校园网上电子资源时,必须按数据供应商合同的要求与学院批

  准入网使用的部门签订知识产权协议。

3.我院读者均可在滁州学院的IP区域内免费检索、阅览、下载、打印获使用权的任意单篇

  全文,或目录信息,但不得恶意批量下载,即不允许下载整期杂志、整本图书,不允许大批

  量(15篇以上)下载某一课题的全程数据。

4.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以经济目的提供给校外人员非法牟利,不得将本馆资源库的个人网

  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

5.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可下载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也不得私自通过我馆网络向与我

  馆业务无关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电子资源传递活动。

6.图书馆履行与数据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上述行为者予以查

  处,对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追究。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张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