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5-06-18浏览次数:520

  


为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和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凡使用本馆数字资源的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著作权法》,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否则将承担数据供应商停止供应数据,被追究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

2.本馆读者均可在经滁州学院认证情况下(IP认证、位置认证、统一身份认证)免费检索、阅览、播放、下载、打印获使用权的数字资源,但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恶意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智能机器人等下载图书馆有权限的数字资源。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以经济目的提供给校外人员非法牟利,不得将本馆资源库的个人网络帐号、个人身份认证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可阅读或下载数字资源的代理服务器,也不得私自通过本馆网络向与本馆业务无关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数字资源传递活动。

5.图书馆履行与数据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上述行为者予以查处,对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追究。

                      (经2024年12月4日馆务会通论通过)



通讯员:丁芬芬;初审:胡继艳;终审人:程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