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5-06-18浏览次数:661


1.数字化系统与技术部是图书

馆网络安全的职能部门,和图书馆信息化负责人共同拥有图书馆网络设备及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

2.数字化系统与技术部要全面执行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图书馆网络设备和系统开展常态化的安全监控管理,降低网络安全风险。

3.图书馆网络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网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及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上网、损坏网络基础设施,不得恶意攻击网络设备、篡改网络设置,不得在图书馆网络中私设服务器,不得入侵未经授权的信息系统、拷贝或篡改系统账户及数据,不得阻碍、干扰职能部门实施的合理合规的网络安全管理操作。

4.图书馆网络用户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

上网”的原则,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或其他各类有害信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处理。

5.图书馆网络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有义务配合为防范重大安全威胁而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经2024年12月4日馆务会通论通过)



通讯员:丁芬芬;初审:胡继艳;终审人:程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