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借阅规定(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次数:2800

          一、校园一卡通是享用图书馆服务的唯一凭证。

该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因转借发生责任纠纷的,应由卡主人承担。

二、外借图书册数与期限

1.学生读者可借图书10册,借期一个月(30天)。

2.所借图书在规定期限内未读完,可在借期内(到期前10天起),在原借书处、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APP平台办理续借一次(再续30天)。

三、借阅书刊注意事项

1.读者需持代书板进入图书借阅室,选书时应做到先插书板,后拿书。阅览报、刊时,每次仅取一份,不得多占,妨碍他人阅览。

2.借书时应当面检查书内有无涂画、污损,如有此情况,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图章。否则,还书时读者应对该书内污损负责。

3.期刊阅览室、样本书阅览室、过刊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特藏文献阅览室的文献只供内阅,概不外借。

四、借阅书刊违规处理

1.逾期处理

为促进图书流通,保证资源公平利用,读者须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逾期者将暂停借阅权限,直到超期图书归还为止。寒、暑假归还日期另行规定。

2.遗失、损毁书刊处理

按《图书馆读者手册》之相关规定处理。

3.盗窃书刊

凡盗窃书刊者,收回原书刊,并由学校按《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五、离校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须还清所借图书。

                     (经2024年7月8日馆务会讨论通过)



通讯员:丁芬芬;初审:胡继艳;终审人:程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