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借阅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3-09-08浏览次数:2406

 

一、校园一卡通是享用图书馆服务的唯一凭证。该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因转借发生责任纠纷的,应由卡主人承担。

二、外借图书册数与期限

1.学生读者可借图书10册,借期一个月(30天)。

2.所借图书在规定期限内未读完,可在借期内,到原借书处或登录图书馆网办理续借手续,可再续30天。

三、借阅书刊注意事项

1.读者需持代书板进入图书借阅室,选书时应做到先插书板,后拿书。

2.借书时应当面检查书内有无涂画、污损,如有此状,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图章。否则,还书时读者应对该书内污损负责。

3.期刊阅览室、样本书阅览室、过刊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外文书刊阅览室、特藏文献阅览室的文献只供内阅,概不外借。凡要求复印上述文献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押证登记,方可带出。

四、借阅书刊违规处理

1.逾期处理

为促进图书流通,保证资源公平利用,读者须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逾期者须交纳超期费:每册每天0.10元。寒暑假归还日期另行规定。

2.遗失赔偿

遗失图书,须购与原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并付2元加工费。对无法购得的赔偿书则按《图书馆读者手册》之相关规定赔偿。

3. 损毁书刊

损毁书刊是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现象等。一般损毁情况较轻,经修复不影响借阅书刊,可酌情赔偿;若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而无法使用的,须按规定价赔原版本书刊,不能赔偿的,则按《图书馆读者手册》之相关规定赔偿,且不得索回损毁书刊。

4.盗窃书刊

凡盗窃书刊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书刊外,将按《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离校手续

学生读者毕业之前,须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图书清还手续,证实图书还清后,方能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终审人:tushug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