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09-12-08浏览次数:1220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场所,承担科技文献检索的重要任务,是图书馆文献交流的主要窗口。为充分发挥电子阅览室教学和科研作用,保证其成为精神文明的殿堂,现制定如下规定:

1.本室读者须持校园一卡通上网。

2.本室只限于电子镜像资源阅览和网上数据的在线访问,禁止登录游戏,反动、淫秽、暴力、迷信等网站。对不听劝阻者一律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读者不得利用本室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活动;不得侵犯社会、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发布、转帖、复制和传播淫秽、恐怖、暴力、迷信等方面非法信息;不得下载和编制黑客程序;不得传播和拷贝带有病毒的程序进入本室网。上述现象一经发现,本室将注销其会员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室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室一切设施均系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惜,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动、更换相关设备、电源、线路,不得更改原有状态。对故意损坏、偷盗和改变设备原状的,一律以被损设备价值的5~10倍处罚,同时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5.本室严禁擅自安装、拷贝、删除、修改机内的各种软件及系统配置,违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罚款处理。

6.保持室内良好环境,不得穿背心、拖鞋入室,不得大声喧哗,阅读有声资料应佩戴耳机。读者必须遵守规定,不吸烟,不吃有皮壳的食物,不乱丢饮料瓶(盒),严禁随地吐痰和丢弃纸屑杂物及口香糖等。书包提袋请存入存包柜,钱财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

7.读者使用存储设备应主动向工作人员申请杀毒。打印时,可将所打印文件保存到存储设备或存入共享盘中到服务台请工作人员予以打印。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tushug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