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的《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
(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
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
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
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文:
1. 确立职业观念, 履行社会职责。
2. 适应时代需求, 勇于开拓创新。
3. 真诚服务读者, 文明热情便捷。
4. 维护读者权益, 保守读者秘密。
5. 尊重知识产权, 促进信息传播。
6. 爱护文献资源, 规范职业行为。
7. 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专业素养。
8. 发扬团队精神, 树立职业形象。
9. 实践馆际合作, 推进资源共享。
10. 拓展社会协作, 共建社会文明。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