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图书馆科学管理,提高执行力,保证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特订制本规定。
(一)馆务会基本职责:馆务会是研究讨论图书馆业务及行政管理并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
(二)馆务会结构:由馆长、副馆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及各部主任组成。
(三)馆务会议事规则:馆务会由馆长召集并主持。实行馆长负责制下的民主议事原则,馆长决事应充分尊重每个议事成员的意见,当意见分歧时,馆长有权做出最后决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会期。
(四)馆务会召集程序:馆务会议题一般由馆长或副馆长提出,由馆长同意。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事先告知与会成员,以便使会议能更充分地进行决策和酝酿,做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五)馆务会的议事范围为: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落实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图书馆各项工作任务。
(2)审议图书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审议图书馆各项经费开支及年度预决算;
(4)审议通过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并执行方案;
(5)讨论图书馆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并做出实施办法;
(6)制定图书馆人才建设计划,研究馆内人员培训、考核、岗责、绩效分配等制度及执行方案;
(7)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解决各部门提出的实际问题。
(8)研究解决职工、读者反映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到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9)讨论图书馆临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馆务会议事纪律:馆务会决议一旦形成,各成员必须遵照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适当会议上提出复议。会议成员要严遵会议纪律,对有指定人传达会议决议以外成员,没有传达任务的义务,要严格保密;对会议讨论过程中各成员发表的意见不准外传和私下发表与决议相反言论。违者将受到批评,造成后果的,泄密者当承担全部责任。
通讯员:丁芬芬;初审:胡继艳;终审人:程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