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5-06-17浏览次数:10


为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实绩,避免人为因素,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岗位履责能力,完成图书馆各项任务,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图书馆全体人员(不含馆领导)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量化计分包括基本内容计分、奖励计分。其中基本内容计分100分,主要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的质与量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德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敬业爱岗的职业思想,遵纪守法,踊跃参加学校和馆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为人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3)有为图书馆事业着想的责任感,具有团结协作,不计个人得失的吃亏精神;

(4)热爱本职工作,主动热情、不辞烦劳服务读者,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

2.能

(1)掌握图书馆业务知识,熟悉本岗位工作规范;

(2)解决岗位工作的实际问题;

(3)工作中开拓创新,效果明显,或对馆内工作提出改进意见,采纳后取得成效的。

3.勤

(1)保持较高的实际出勤率,病、事假不超过有关规定,遵守校、馆制度遇事请假,无旷工、迟到、早退、串岗现象;

(2)完成工作不推诿,能积极承担馆里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并完成情况良好。

 4.绩

(1)完成实际工作量或超额工作量,明显多于同部门或它部门的,并无质量问题;

(2)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或具有推广意义的发明;

(3)参加学术活动成绩显著,发表科研论文、论著的数量及档次质量较同事好。

5.廉

廉洁自律,保管好岗位财产,做到不丢弃,不乱拿,借用资产借还有序,财产账目不混乱。

(二)计分标准

基本内容分与奖励加分之和即为考核得分。

1.基本内容分(100分)

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计分,教职工互评占70%,考核小组测评占30%,其中群众互评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考核小组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劳务派遣人员考核中的群众与考核组测评分值占比按学校文件执行)

2.奖励加分

以下情况经个人申请、馆考核领导小组核定、馆长办公会审批可以获取奖励附加分(与工作有关的):

(1)为图书馆、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励,按奖励级别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属个人的:校级称号或奖励,每项加1分;省级称号或奖励,每项加2分;国家级称号或奖励,每项加3分。属集体的:参加者根据上述标准均分。同一类别的称号或奖励仅计1次

累计计分。(获图工委等组织的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励比照校级执行;指导学生参加非A.B类赛事获奖不予计分)

(2)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未获奖者每次加0.1分,获奖者每次加0.2分,总分不超过1分。

三、考核时间

本考核为年度考核,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得分,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倒数的职工将予以告诫谈话。

五、方法、程序及组织领导

图书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馆的全体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本考核细则经2024119日馆务会讨论通过,自2023年度考核开始生效,解释权在图书馆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图书馆评优规定附则: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我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学校评优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现就教职工年度评优作以下规定。

一、评优类型

年度考核评优

二、评优领导与实施机构

由图书馆年度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评优工作。

组长:程明吉

组员:胡继艳 杨玲 张家武 王娟 梅天宝 舒梦翔 张弘

蒋洪涛

三、评优条件

1.按照《图书馆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年无论考核总分如何,均不能定为优秀:

(1)全年累计病假30天或事假15天以上者;

(2)全年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脱岗3次以上者;

(3)馆内要求教职工必须参加的业务学习等,未参加每年达3次(含3次)以上者;

(4)学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评优的条件。

3.同类岗位中工作量超出平均量较多者,在年度考核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4.学校调整评优规定时相应调整。

四、此规定自2023年度考核开始生效,由图书馆年度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通讯员:丁芬芬;初审:胡继艳;终审人:程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