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政人〔2024〕24号)文件要求,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图书馆所有工作人员。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及图书馆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勤;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上级文件依据或未经学校批准,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兼职。
第三条 图书馆各部门出勤类型
1.长白班(周一至周五):馆领导、馆办公室、学科服务与咨询部、数字化系统与技术部、资源建设部、艺术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等。
2.轮流上班(周一至周日):读者服务部各流通借阅室、期刊阅览室(含晚班)和综合阅览室(含晚班)。
第四条 日常考勤采取以部门考勤为主和馆领导及馆办工作人员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部主任是本部考勤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部人员日常考勤记录,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馆办公室汇总。馆领导带领馆办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全馆人员出勤情况(含工作纪律)进行抽查。
第五条 考勤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规定。凡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进修和其他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等均应记入考勤表。每月上报人事处考勤结果前,在馆内公示考勤情况不少于2日。
第六条 关于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通过网上系统填报请假单,填写相关信息并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馆领导请假的,还须同时按规定履行报备等有关手续。
2.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先口头向馆领导汇报,同时告知考勤员,事后根据实际及时补办手续。
3.请假期满须按时到岗工作,并报告馆领导和考勤员进行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关于调班及临时假
1.实行轮班制的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排班时间上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调班连值连休,确实有事需要调班的,须严格履行调班或报备手续。
2.学校或图书馆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考勤结果是学校发放工资福利、开展岗位(职务)评聘、进行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请假类别、待遇以及旷工等违反规定的处理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图书馆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图书馆综合考核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2024年12月4日馆务会通论通过)
通讯员:丁芬芬;初审:胡继艳;终审人:程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