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滁州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1-04浏览次数:1267

各位师生读者:

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读者,提高纸质图书利用率,现将《滁州学院图书借阅规定》中的“外借图书册数及期限”条款作修订如下:

1、教职工读者:借阅图书册数上限不变,借阅期限由一年更改为三个月(90天),在借阅期限内没有阅读完的图书可以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教职工仍可使用原图书馆借阅证借还图书,若启用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则需将原“滁州学院图书馆借阅证”中所借的图书还清,同时注销原证号,方可启用。

2、学生读者:借阅图书册数上限由原4册增为10册,借期由两个月(60天)更改为一个月(30天),在借阅期限内没有阅读完的图书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30天)。寒暑假图书借还期限将另行通知。

本规定从2013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学院图书馆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

 

终审人:tushuguan